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局机关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11.2015  18:33

黔粮财务〔2015〕293号

 

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升局机关财务管理水平,根据2015年10月22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审计问题整改意见,现将财务处制定的《贵州省粮食局机关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贵州省粮食局机关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1月12日

 

 

主题词:机关 预算 管理 暂行 办法

抄报:局领导班子成员,正厅级干部。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贵州省粮食局机关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收支行为,强化预算刚性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预算申报程序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中心)专项支出预算的审核、汇总、上报、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申报和管理

第四条 机关年度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履行单位职能、保证行政管理正常运行所必要的开支。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申报的口径,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几类。项目支出主要指粮食流通专项资金支出。

第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申报管理程序

(一)各处室(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预估本处室次年各项经费开支情况,填制相关预算申报表送财务处审核、汇总。财务处结合省财政厅下达我局的预算控制数对各处室(中心)相关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和调整并将汇总后的次年度机关预算支出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的预算支出指标由财务处及时下达给各处室(中心),其中下达的培训费预算指标由人事处于次年3月份前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处室(中心)在申报预算时,应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主要工作,既要贯彻厉行节约的精神,又要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预算申报具体规定: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预算情况。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由离退休干部处根据次年工作计划预估填报;其余指标由财务处根据常年实际工资开支情况预估次年支出指标,并送人事处审核后申报。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用开支,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会议费等27项支出。其中: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由办公室统一按全局支出口径预估填报;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按全局支出口径预估填报;其他支出由各处室根据本处室业务职能及次年工作计划预估并填报。

3.“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反映固定资产购置情况。由局固定资产采购小组汇总各处室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后,申报相应预算。

第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管理程序

项目常规性支出主要为粮食流通专项资金支出,其预算申报管理程序为:

(一)由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商相关处室后,提出下一年度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分配切块类别和资金安排比例,经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审议后,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各业务处室按照《贵州省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根据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按照局党组会议审定的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分配切块类别和资金安排比例以及项目库实际,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提出细化到县(市)和具体项目的下一年度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分配标准、测算依据和绩效目标。

(三)各业务处室提出的下一年度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审议通过后报省粮食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财务处根据局党组会议审定的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七条 预算指标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一般不得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各项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的经费开支财务处不予审核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贵州省粮食局机关预算申报表(一)至(五)

          2.  贵州省粮食局机关年度会议预算申报表

          3.贵州省粮食局机关年度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