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规程》的通知
黔粮财务〔2015〕266号
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规程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贵州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分配评审工作依法、科学、规范、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15年9月23日局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我局实施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省粮食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评审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处,具体负责制定评审规章制度,处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日常事务。
第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评审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工作由省粮食局财政资金评审组具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具体事项的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程序: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由归口业务处室会同财务处研究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评审分配原则、方法和标准以及拟提交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评审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接到相关业务处室和财务处提交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印发评审会议纪要备查。
(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审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各业务处室将评审组集体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分配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财政 专项资金 分配评审 规程
抄报:局领导班子成员,正厅级干部;
抄送:局直属单位。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