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湖映照的贵州生态故事

05.07.2018  18:26

  红枫湖水质去年总体评价回升到Ⅱ类。这意味着,和上一年100%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相比,这颗高原湖泊明珠更加“眉清目秀”。

  十多年前,这里蓝藻暴发,水质严重恶化,人们惊呼贵阳的“水缸”变成了“染缸”。为拯救这颗高原湖泊明珠,催生了中国第一个环保法庭,开创“专家证言”等一系列环保司法实践的先河。

  高原湖泊的环境保护治理被称为世界级的难题,为什么中国的首个环保法庭诞生在红枫湖,为什么红枫湖靠环境司法实现水质逆转?

  首个环保法庭应运而生

  “快保护红枫湖!”1979年,沿红枫湖及上游的十几个厂矿未经处理排入湖中的废水每天达数十万吨,读者通过《贵州日报》发出呼吁。

  快救救红枫湖!21世纪初,红枫湖水质急剧恶化为劣五类水质,人们大声疾呼。

  2007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到贵阳视察,目睹了红枫湖湖水受污染的状况,听取了红枫湖地域管辖的相关汇报,当即明确指出,在贵阳成立生态法庭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是可行的。

  环保法庭应运而生,而且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根据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负责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以及贵阳市辖区内的环境类案件;报经贵州省高院指定,可以审理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案件。

  这种管辖方式打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能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红枫湖保护区范围内堆放了上百万吨的磷石膏废渣。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红枫湖的上游羊昌河,最终严重污染了红枫湖。但其地处安顺市境内,贵阳对此“鞭长莫及”。

  环保法庭的设立解决了这一难题。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向清镇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推上被告席。

  2007年12月27日,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公开审理天峰化工污染案,这是中国环保司法专门化道路开启以来受理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

  法庭判决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其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并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废渣场对环境的危险。到2016年,堆积10余年的数百万吨磷石膏废渣被全部清运。

  2006年,学者吕忠梅根据公开的数据推算,全国每出现255起环境纠纷案件,只有1起会进入司法程序。

  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在环保法庭成立之前,2006年贵阳受理环保案件只有7件。环保法庭成立仅半年时间,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45件,审结37件。

  11年来,法庭用一个一个的判例,探索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路径,为法律完善,提供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参考。2017年,该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17件,结案492件。

  “至今,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已达1000多个,环境司法制度围绕司法审判实践不断创新发展。”副庭长刘海英十分高兴,“我们走在了前沿。

  (小标题)环境公益诉讼屡破坚冰

  “法庭成立以来,进行了公益诉讼方面的探索,用司法推动了立法。”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副庭长刘海英说,2007年启动公益诉讼时,没有法律可作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从最高立法上确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的价值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的肯定。

  2010年12月30日,贵阳一家造纸厂的老板因为偷排污水被告上法庭。让他想不到的是,告状的居然是跟他无任何关系、远在北京的中华环保联合会。

  这是首例法院判决环保组织胜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成为2014年最高法院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法庭运用法律智慧解决了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法律依据源自《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而且,它对立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彻底扫除了环境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资格的法律障碍和尴尬。

  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 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为一名从事环境污染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胡玉来认为,环保法庭11年来的公益诉讼缩影,刚好伴随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也是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与立法飞速发展阶段。

  司法创新贡献经典案例

  环境污染案件以前都在普通法庭审理,但污染问题专业性强,许多法官欠缺相关知识,显得力不从心。

  刘海英认为,环境问题涉及到“海、陆、空”,“水、电、气”等方面,一个法官,不可能所有的知识都能掌握,面对众多专业知识瓶颈,怎么办?

  借鉴国外的专家证言制度,成为环保法庭的新思路。因为专家证言最大的益处就是用专业人士判断是非以及损害程度等方面问题。

  2008年,针对我国缺乏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专业机构且一些鉴定机构鉴定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状况,清镇市环保法庭成立环保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审理过程中可以邀请环保专家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专家证人”这一模式大胆地运用到环保审判当中。

  在上述造纸厂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排污。然而,这给法院审理带来一个问题:如何实现停止排污?

  为此,法院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议,专家一致认为,必须关停企业才能达到零排放。最终,法院的判决采纳了专家意见。

  2015年,吴国金诉某建筑公司噪声污染侵权损害纠纷中,也是运用专家证言定案,该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2015年10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前,贵阳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2015年,贵州高院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56人的统一专家库,在全省各地生态保护法庭都实现了资源共享。

  就这样,通过司法创新,环保法庭不断地为中国环保司法实践贡献经典案例。(记者 陈华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