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03.08.2016  22:41
图片1.jpg - 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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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58.16.67.124
 

  2016年8月2日,红花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评审会召开,会议评审并通过了《红花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周丽芸副处长、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王兴平、环保部华南环科所、浙江省环科院和贵州大学等单位的规划评审专家组出席了会议,红花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辉,区环保分局领导班子及区创生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评审专家组在系统审阅文本的基础上,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的研究成果报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和答疑,经过讨论形成了最终评审意见,同意通过《红花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数据详实,对红花岗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专家组建议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并尽快付诸实施。

  最后,区委常委、副区长向辉代表区委、区人民政府向参加评审会的领导及专家表示感谢,希望省环保厅及各位专家多关心、多帮助红花岗区,多对红花岗区生态创建工作进行指导,他表示,下一步该区将充分吸收借鉴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按照《红花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创建摆到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力争2017年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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