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工商局率先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9.12.2014 16:59
本文来源: 新华
短斤少两,先赔再说。日前,红花岗区工商局延安分局引导市场开办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近年来,延安分局辖区某市场的宰鸡经营户出现短斤少两现象严重,消费者频频投诉举报。为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延安分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经营者遵义鸿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辖区7户宰鸡经营者签订先行赔付保证金合同,每户经营者预先交纳先行赔付保证金500元,如发生消费纠纷,经核实是经营户短斤少两问题,按照缺一陪十的比例进行赔付。先期由遵义鸿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消费者的费用,后再从经营者交纳的先行赔付保证金中扣除。
目前,在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实施,获得了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也提高了经营者的诚信度。(严勇 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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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