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是如何选拔:考察时看基本素质任职经历
纪委书记是如何选拔的?
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人选既可来自纪检系统内也可来自纪检系统外
导读: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审议获通过。会议指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并首次提出,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可以从纪检系统外产生。
谁拥有提名考察权?
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地市一级纪委书记由谁提名考察的问题,部分省市也已出台具体举措。
广东省纪委官网披露,广东省纪委已起草了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去年8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钟世坚透露,广东省纪委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以后各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提名和考察。在山东省公布的遏制腐败5年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候选人员来自哪儿?
纪委书记、副书记可从纪检系统外产生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现任在31位省级纪委书记中,13位省级纪委书记任职前曾从事过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其他纪委书记中,多数曾有过政法或组织人事系统任职经验。
例如,湖北省现任纪委书记侯长安、黑龙江现任纪委书记黄建盛等在调任纪委书记前,都担任过多年的政法委书记;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松南、浙江省纪委书记任泽民等人履新前则担任组织部部长一职。
深改组会议也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可以从纪检系统外产生。
受访专家指出,从纪检系统外吸纳人才的做法,有助于优化纪检干部的组成,也可以拓宽现有纪检组办案人员的视野。
在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看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提出,也是吸取了一些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
199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曾率先在全国试行推行“选派纪委书记”工作,把所属区县的纪委书记、市属纪检组长的“提名权”由同级党委组织部转移到市纪委,突出对下级纪委人事权特别是纪委一把手的领导。但这项“走在前头”的改革却在推行数年后悄然停止了。
20年前曾到张家界实地调研的李永忠向北青报记者分析,这项改革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时设定的纪委书记候选面“过窄”。“市纪委立足于只从系统内部推选,但系统内的人才资源毕竟有限。这样一来,也容易引发外界对于纪检监察机关选人用人的质疑,一个相对封闭的人才流动体系既难以涌现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也难以适应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还难以充分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
考察时看什么?
基本素质和任职经历
李永忠认为,身为纪委书记,政治素质首先要“过硬”。其次,纪委书记的自身操守一定要符合“清廉”的标准。再次,能力要强。能力不强的纪委书记,至多只是“稻草人”。
实践中,一些地方纪委列出了更加细化的“条件”。
2009年5月至6月,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县(县级市和旗)纪委书记200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时任江苏省姜堰市纪委书记的栾立平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当党委的决策与党规发生抵触时,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能不能处理好,也是对我们作为纪委书记来讲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除了基本素质方面的考量,一些地方还对纪委书记的任职期限和履职经历提出要求。
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规定显示,纪委书记、副书记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任职,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必须交流。雅安市的《选拔任用办法》则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县(区)纪委书记。图示制作/王慧
遇“救火”等特殊情形怎么办?
“空降兵”迅速就任
此外,“空降”也是纪委书记的重要来源渠道。
今年1月17日出版的《吉林日报》消息,崔少鹏任吉林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此前担任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的他,由此成为十八大以来,继上海的侯凯、山西的黄晓薇、天津的姚增科之后第四位同时担任省(市)纪委书记的中央纪委常委。
“与提拔性的时长面广考察相比,此类异地空降的平职调动考察属于短平快,一经履行完任命程序,一般便会即赴当地就职。”
李永忠表示,“‘空降’干部主要出自两大原因,一是锻炼干部,二是为了‘救火’。”是否“空降”主要取决于中央对地方反腐态势的研判把握。“一般而言,对于一些腐败重灾区或者已经出现突出腐败问题或是反腐形势严峻的地区,会采取此类做法,‘空降’人员往往要履行‘救火’的职责。”
释疑
选纪委书记缘何要突出上级纪委作用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分析指出,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李永忠直言,尽管地方纪委系统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纪委书记的人事提名、推荐权往往是掌握在同级当地党委手里。
他向北青报记者介绍,现行纪检监察机构恢复于1978年,当时纪检体制采用同级党委单一领导制。此后,在各省区市纪委的提议下,于1980年改为“双重领导”,即同时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十二大后,“双重领导”中不再提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但在现实中,由于人权、事权、财权、物权都受制于同级党委,事实上纪委还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李永忠分析,“如果仅由同级党委决定纪委书记人选,容易出现约束乏力。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助于纪委书记更好地行使党内监督权。”本版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