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贵州省纪委四次全会特稿之八]锤炼好身板 种好“责任田”
锤炼好身板 种好“责任田”
——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实
2013年以前,瓮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常被戏称为“会议书记”,原因是该县纪委监察局一共牵头和参与了全县122个议事协调机构,有时一天要开几个会。王华坦言,天天如此,思考“主业”的时间太少了。
“对招投标业务工作并不熟悉,监督难以深入,一旦出现问题,纪委就成了‘挡箭牌’。”铜仁市纪委监察局一名干部以前常年抽去参加招投标监督,现在,他终于倒出了沉积多年的苦水。
2014年,这种局面被彻底扭转,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提升履职能力,锤炼过硬作风,种好“责任田”。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提出的“三转”要求犹如“定海神针”,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找准了位置,确立了方向。
为加大“三转”步伐,省纪委监察厅带头做起了“加减法”。即: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数和人员编制数分别达到75%和58.5%。牵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18个,保留17个,清理比例达87%。
随后,市(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跟进,及时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分管其他业务工作1249人、2718项,清理兼任职务205人、306项,确保了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专干。
科学运用“一加一减”,把不该管的还给主责部门,不仅达到了“瘦身”目的,而且盘活了纪检监察机关专心反腐这池“春水”。
对此,省纪委按照“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原则,于2012年下半年将市、县3755个纪检组、监察室整合为50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由上级纪委选任,领导所辖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开展工作,“同体监督”变为了“异体监督”。
“我们明确了派驻干部的任免使用和检查考核均由上级纪委负责,将占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总数近1/3的派驻干部队伍,打造成一支执纪办案的新生力量。”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市(州)、县派驻机构统管的基础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2013年开始试点,由县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分别联系指导各乡镇,最终实现了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资源整合。
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