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3日电 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发挥反面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黔西南州纪委通报9起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公款旅游问题
1、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1日,经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学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同意,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妇委会成员71人(2人中途有事未外出旅游),分四批到北京、上海、黄山、哈尔滨、长春、内蒙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18.024万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兴义市委批准,对黄学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张学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再益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6日至6月4日,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再益,在浙江大学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第二期领导干部培训学习期间,以慰问杭州和天津的2名离休干部为名,安排市离退局的3名职工到北京、天津、南京、苏州、杭州、上海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3.642万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兴义市委批准,对陈再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兴义市柯沙商场服务中心原法人伍乾贵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领取报酬问题。2013年3月6日至3月10日,时任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兴义市柯沙商场服务中心法人)伍乾贵(2014年8月退休),组织20名职工到镇远古城、凤凰、张家界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4.31万元。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伍乾贵在兴义市柯沙商场服务中心违规领取报酬2.64万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伍乾贵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全部收缴财政。
4、兴义市五中教育集团总校长王德宏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高考、中考结束后的假期时间,兴义市五中教育集团总校长王德宏以考察学习为名,分三批组织43名老师到西宁、青海湖、九寨沟、黄龙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11.18万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德宏党内警告处分,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兴义市雄武乡党委书记韦锐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兴义市雄武乡党委书记韦锐以学习为名,组织87名职工到北京公款旅游,产生费用27.4万元。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兴义市委批准,对韦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