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让纳税信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11.05.2015 10:4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推进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作为衡量经济主体信用的关键指标,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作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纲要》要求开展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强调要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而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不仅需要相应的平台,更需要具体的载体。
税收工作联系千家万户,既与商事主体息息相关,也与自然人密不可分。因此,以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其合理运用为主要内容的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势必将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抓手。
税务部门作为商务诚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在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切实规范信用管理方面责无旁贷。而纳税信用则是税务部门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载体,不仅要从制度规范层面对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设计和规划,而且要在相应的制度安排下积极探索创新,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作出有益的尝试。
众所周知,融资难问题是制约并困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2013年,深圳国税以纳税信用为“突破口”,联合有关银行在全国税务系统范围内率先推出“税银跨界合作纳税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将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税收贡献与其融资额度挂钩,以纳税信用作为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融资及自助办税、代办税务登记等配套服务,该项目目前受惠的纳税人达到1062户,累计获得贷款10亿元。既解决了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服务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同时还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可谓一举多得。
从深圳税务部门的工作实践来看,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纳税信用为纽带,可以促进相应经济管理部门转变治理理念,拓展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不同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健全的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有机融合,使人们自觉维护自身的信用,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价值和实现公共服务价值的提升。这对于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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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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