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电厂制度“防腐”再出新规

17.11.2014  12:25

本网讯 11月13日,纳雍电厂新出台了《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暂行)》,实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内部任人唯亲,造成不正之风,损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行为发生,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又增设了一道防线。该厂回避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一是明确了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回避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纳雍电厂财务部、人资部、计划部、燃料部任负责人,严禁安排亲属在纳雍电厂从事出纳、会计、库房管理等工作和在本人分管的部门工作;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和亲属不得在纳雍电厂的项目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三是明确了中层干部回避规定。严禁亲属在本人负责的部门工作;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中层干部亲属不得在纳雍电厂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四是明确了班组长回避规定。一是原则上不允许亲属在本班(值)工作,严禁安排亲属在材料采购、库房管理、成本管理岗位工作;二是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奖惩、调配、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三是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五是明确了奖惩规定。鼓励员工对违反或变相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举揭发,对情况检举属实者将给予检举人相应奖励。检举人可通过匿名信、署名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举报等方式向监察部举报,也可向纳雍电厂纪委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对检举人将严格保密,保护检举人的利益。(通讯员 冯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