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绿色法案 守护生命家园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论坛综述
为提升《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执行力量,从去年开始,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连续10年每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因为该企业深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保护好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便守护住了茅台酒的绿色生命线。
此时此刻,呼吁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生命家园的声音比以往更加响亮。
6月27日,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名嘉宾,围绕“绿色化与立法保障”主题纵论绿色法案。
要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保护好每一片蓝天,每一滴水,每一寸土地;让每一位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绿色化”新路径
“‘绿色化’是一种低消耗、低污染、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贵州新基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颖这样描述自己心目中的“绿色化”。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
把“绿色化”从过去常规手段的环境治理提升到政治任务,这一变革,让全国人民在环境保护上吃了“定心丸”,也为人们建设生态文明指引了新的实践路径。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玲看到了蕴藏在亿万民众中的绿色需求。她建议,在全社会开展绿色人生发展活动,使绿色价值取向和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民众日常生活,从而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使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远远未能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呈现“井喷”状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希望解困目前的尴尬处境,增强社会组织的作用。
但“绿色化”道路并非平坦,仍面临许多障碍。
因此大多数嘉宾共同发出心声,呼吁用绿色法案来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一语中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并非人人都有相应自觉。”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靠法治!靠法的明确、严格的规范!靠法的约束力、强制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所见略同,“要真正落实‘绿色化’,就必须加强我国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为了美丽乡愁
我国正通过一部史上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向人民乃至世界作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庄重承诺。
山青、水秀、天蓝、食品安全,是勾画美丽乡愁的基本色调。
为了人们在一想到家园就闻得到青草味道,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部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
承诺的力度还在增强。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项目占据20%左右的比例。
2014年,更具可操作性的新《环境保护法》出台,根本改变了过去环境违法成本低、难以发挥阻遏作用和容易逃避法律制裁的问题。
最严格的法律还需最严格的执行,才能最管用。
1975年,生物学家发现美国小田纳西河有一种濒临灭绝的鲈鱼,只生活在泰利库大坝附近。于是当地的环保组织和公民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修建机构违法并终止修建大坝。
后来终审判决宣布,该国《濒危物种法》能够禁止大坝的修建。
当讲述完这个故事之后,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总裁何平表示,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或能带给中国绿色化法律保障的启示,“中国的环保新法刚开始实施,环保公益诉讼刚刚启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一些代表性案件的起诉和判决,将会给整个环保公益诉讼带来深远的影响。”
经过反复研究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曦发现,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比较全面的以制度保障环保主体良性互动。
“如果得到有效实施,新环保法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环境状况和官民关系的改善。”王曦说,在第三方主体有效监督下,政府忠实勤勉履行环保职能,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的理想状态,第一次有了实现的可能。
绿色实践进行时
“八山一水一分田”。深处群山之中的贵州高原,用原生态的山水风情和多彩的民族文化,搭建了一个令人心之向往绿色家园。
每一片蓝天,每一滴水,每一寸土地,都是如此珍贵。贵州人民始终在探索追寻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之路。
就连地方立法,都坚持突出贵州特色,保障生态“底线”。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开创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的先河。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跨流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3年多来,促进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的互动双赢。
目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75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的绿色法规体系。
多彩贵州立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之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美酒飘香的赤水河畔,贵州茅台历经数十年市场洗礼,从作坊式工厂成长为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一路上,绿色化发展理念风雨相随。
“茅台酒是国内白酒行业率先通过A级‘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第一个受到原产地域保护的白酒品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很自豪。他说因为茅台酒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有着特殊依赖,企业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过去几年,累计投入了10亿元资金用于环境治理。
实践之路上的行走,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提出,立法权是非常稀缺的权利,在环境保护当中,要把稀缺的立法权向环境保护倾斜。他还希望:“环境立法要让法律长出牙齿来,咬得住有权的人。”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 (2015年6月27日通过)
2015年6月27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会议在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举行。
会议期间,外国现政要及前政要和国际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等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名嘉宾,围绕“绿色化与立法保障”主题,举办了主题论坛及相关活动,侧重从制度和法律视角就绿色化——这个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重大课题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取得了许多开创性、前瞻性、引领性成果。
与会者一致认同,现代化的进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绿色化。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从本质上说,绿色化是一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它必定带来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调整。绿色化的“绿色”代表一种精神、价值、文化、追求、目标和状态。“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目标,绿色化就是把绿色的理念、价值观,内化为人的心灵,外化为人的行为;外化为企业的绿色发展模式、绿色产业、绿色产品;外化为政府部门的绿色管理、绿色治理、绿色教育方式,从而实现社会发展阶段的绿色化。
与会者意识到,“绿色化”是生态文明理念质的提升,量的飞跃。推进绿色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国家治理理念的绿色化,国土空间的绿色化,生产方式的绿色化,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科学技术的绿色化,制度建设的绿色化。“绿色化”需要机制来保障。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化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将绿色化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要用最严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绿色化推进。
与会者认为,绿色化是指发展方式向着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是发展的整体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途径。国家现代化的进程理所当然就是绿色化的进程。要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保护好每一片蓝天,每一滴水,每一寸土地;让每一位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健全绿色化体制机制,形成绿色发展的制度架构,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有效的治理体系、严厉的法治约束,为绿色化提供根本保障。要建立起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等);过程严管制度体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后果严惩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规范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行为。
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是绿色化的倡导者和实践者,高度赞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战略,这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内涵,也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必将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贵州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省份,在绿色化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定并实施了一大批地方法规,为贵州省绿色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会者呼吁,绿色化发展关系全人类的福祉和未来,也孕育着世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各方应加强在促进绿色化发展法治保障方面的合作,秉持平等、互助、合作、共赢的宗旨,实现各国共同绿色发展。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
2015年6月27日
各路媒体聚焦论坛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还没有开始,各路媒体早早地就占领了划定的区域,以至于有的媒体记者不得不在会场后方“站会”。在现场,文字记者排开电脑,摄影记者架起“长枪短炮”……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媒体关注度极高的论坛。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参加论坛的有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有党报党刊,有都市类媒体,还有行业媒体。
这一类论坛,专家是媒体最爱追逐的采访对象。论坛刚一开始,就有眼尖的记者发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自远,并成功采访。
由此,“媒体大战”展开了。认真听演讲,广泛查资料,“抓”嘉宾采访……记者们纷纷各显神通,获取各自需要的信息。现场,有多家网络媒体对论坛实行现场直播。
台上嘉宾讲得精彩,场下听众和媒体记者听得认真。
因为讨论的是当下热点话题,嘉宾们准备都很充分。由于论坛为每位嘉宾安排的演讲时间有限,主持人不得不挨个提醒演讲嘉宾时间有限,以至于很多嘉宾不能过多展开话题。
台上意犹未尽,台下回味无穷。很多嘉宾演讲结束一回到座位上,就被媒体记者请出会场继续采访。
观点
孙潮(贵州省人民法院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第一,立法权是非常稀缺的权利,但是在环境保护当中,要把稀缺的立法权向环境保护倾斜。
第二,立法是要有效地去使用的一项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在环境立法的过程当中,如果做从严的解释,权利使用的环境、范围和内容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希望全国人大在环境立法当中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更加宽泛的立法权,以期获得更多的经验推广立法的经验。
第三,环境立法要让法律长出牙齿来。环境立法从本质上来说,立法质量和水平都相当高,但是缺乏有效的牙齿,他只能咬傻瓜,不能咬有权的人。所以接下来的立法要咬得住有权的人,包括公益诉讼都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立法不仅要动用国家的资源,而且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市场去实现环境的“绿色化”。我记得曾经在美国看到西部的沙漠治理,在治理过程当中最有效的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让市场来介入,来买土地,来改变沙化,在沙化的改变过程当中让市场受益。立法可以改变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人类的一个愿望,要让这个理想变成现实,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环境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的环境立法乃至环境法治在以往更多体现的是环境科学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第一,强调科学技术;第二,强调管理。这在环境法治建设中,尤其在初期阶段的作用和功能是非常积极的。但是,发展到今天,这种主流需要注入新的活力。这个活力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与环境科学是相关联的,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相比较环境科学来讲,它更强调的是精神层面、文明层面、多元性、多样性和沟通的参与。这些问题恰恰是我国环境立法目前的短板。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哪一个更优先?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环保界、环境法律界的问题。现在我们提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都要坚守,这是突破这个瓶颈的新思路。首先,这二者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这并不是传统的达尔文进化论谁淘汰谁,谁战胜谁,谁超过谁的问题,是一个二元的或者多元并存的。其次,我们讲生态底线、发展底线,在生态学上一定是多元性和多样性的,也就是在广阔的国土内,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云贵高原的生态系统,以及雾霾区域的生态系统是不同的,这些区域在生态底线和环境底线上是不相同的,我们不应当再用传统环境科学一刀切的方法来理解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记者 王璐瑶 陈毓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