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

24.08.201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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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3日下午,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支部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支部全体成员认真对条例全文分人进行逐条逐款学习,并就每条进行解析。

  会上,全体党员讨论并深刻理解,《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党内问责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发布实施,彰显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制度和行动”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中心支部书记边金顺主同志对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四种意识”,激发责任担当。二是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始终,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实质和要义,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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