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组织学习《黔西南州作风建设“十严禁”》
今年6月12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印发了《黔西南州作风建设“十严禁”》(州纪发〔2014〕8号)。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阶段深入推进,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领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近日,安龙县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黔西南州作风建设“十严禁”》规定。黔西南州“十严禁”分别在违规收送礼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十个方面对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州直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通过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十严禁”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县委“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十严禁”是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十严禁”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分别在“整”和“改”上下功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方面要认真查找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整治“慢、散、敷、推、拖”等不良作风,切实转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上班纪律松散等不良作风。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另一方面要确保改变作风“见实效”,全体干部职工要变“被动改”为“主动改”,变“一时改”为“长期改”, 变“部分改”为“全面改”,严格对照“十严禁”的要求,逐条对照,一旦发现有问题,立即整改。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