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山组长强调 纪检委员要做到“三个”明确
11月10日,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闫海山主持召开厅属事业单位纪检委员会议,11个设支部的厅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宋璇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厅属事业单位监督工作,与会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闫海山组长在会上强调,厅党组作出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是落实省委巡视意见进行整改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多、资金多、物资采购量大,一些单位还承担着项目审查、验收等职责,亟待加强监督。因此,这项工作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他强调,纪检委员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重点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职责。纪检委员从事的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除了干好行政、业务等工作外,在本单位党支部内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二要明确工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监督党支部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厅党组的决策部署;第二,要督促支部书记抓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第三,要督促本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做到靠制度管权、管人;第四,要监督好“三重一大”事项,要认真执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纪检委员未参加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视为无效;第五,要监督好作风建设,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经常提醒并坚决予以制止,出了问题既要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又要追究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三要明确隶属。要认真落实中央“两个为主”精神,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要向驻厅纪检组负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必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