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县检察院开展“候鸟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30.10.2015  16:25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保障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织金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全县范围启动了一项名为“候鸟保护”的执法检查专项活动。

织金县海拔跨度大、气候适宜,生态环境较好,是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之一。该县候鸟迁徙主要途径地有珠藏镇、三塘镇、中寨乡、后寨乡、少普乡等五个乡镇,其中珠藏镇的凤凰山是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凤凰山也被形象称为“迁徙通道”。每年途经织金县的迁徙候鸟种类多,数量大,其中大量鸟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白鹤、白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白枕鹤等。

较长时间以来,织金县每年非法捕杀野生珍稀鸟类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存在屡禁不绝现象。织金县检察院此次启动 “候鸟保护”专项活动,旨在通过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本县野生珍稀鸟类资源保护力度。

该院专门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深入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全县各乡镇,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调研基层执法环境和状况,走访基层群众,最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现象拟制相应的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整改,严格履职尽责。

织金县检察院通过检查发现,全县行政职能部门及乡镇在野生珍稀鸟类资源保护方面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相应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保护候鸟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效宣传机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欠缺保护候鸟的专业知识以及主动意识,而部分群众也由于信息闭塞,缺少了解、甄别和保护野生珍稀鸟类资源的渠道,对生态系统保护的利弊认识不足,甚至将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当做正常捕猎活动,不认为是违法有害行为。

二是法律意识淡漠,“重保护候鸟,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对非法捕杀候鸟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大多数单位在开展保护候鸟专项执法活动中抓获“打鸟”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后,不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追究法律责任,而是简单教育,处以“罚款”后就放人。由于打击力度偏弱,惩戒措施较轻,老百姓没有认识到非法捕猎候鸟是违法犯罪行为,因而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起不到震慑效果,给群众造成非法捕猎候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认识。

三是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程序不规范,未能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部门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只有林业部门对非法捕杀候鸟的行为有具体的处罚权。经调查,有的乡镇党委政府抓获非法捕鸟违犯罪嫌疑人后,就由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决定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罚款处理。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没有收集、固定证据,没有经过立案、审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候鸟保护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非法捕猎、滥杀候鸟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产生严重后果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培养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改变传统宣传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长效宣传机制,让“警钟长鸣”,使群众不愿“打鸟”。二是加大捕猎、滥杀候鸟行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巩固执法效果,使群众不敢“打鸟”。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引导群众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巡逻劝阻,使群众不能“打鸟”。



作者单位:织金县检察院
(  责任编辑:王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