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保安与路人群殴致1人死亡 终审均获重刑
09.09.2014 04:5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撞了一下,赵仁刚等三人与路人发生群殴,致一人死亡。昨天记者获悉,赵仁刚等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高院判处无期徒刑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
赵仁刚今年22岁,杨亮28岁,陈林兵31岁,三人均是保安员。据检察机关指控,赵仁刚等三人于2013年5月27日晚,在石景山区苹果园西黄村附近,因琐事对途经此处的王某等人进行殴打,后三人又分别持玻璃、砖头等物与闻讯赶来的60岁男子丁某等两人互殴,造成丁某颅脑损伤死亡。
据赵仁刚等三人供述,当晚,他们在大排档喝酒。晚10点半时,三人到胡同内找房子,想合租。杨亮说,当时迎面走来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撞了他一下,双方因此打了起来。此后,对方又来了几人帮忙,双方再次互殴。事发后,三人辞职,乘火车逃往内蒙古。同年6月3日,警方将三人抓获。据了解,死者丁某曾做过开颅手术,左侧颅骨为有机玻璃替代品。其受伤后在当年的6月2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一中院认为,赵仁刚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持砖头及玻璃打人的赵仁刚被判无期徒刑;持砖头打人的陈林兵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杨亮被判有期徒刑14年。赵仁刚和杨亮提出上诉。市高院于今年8月22日终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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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