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助推简政放权
7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取消7项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5项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7项调整为其他类事项,将9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今后,贵州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贵州省对应取消了7项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具体事项包括: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建立天主教区登记;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查;体育竞赛审批;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此外,将5项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事项包括: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对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设计重大变更)的批准暨对年产45万吨及以上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审批等。将7项调整为其他类事项,具体事项包括: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改委共同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将9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聘请外籍教师单位资格及外籍教师资格审核及接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审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等。
省政府办公厅在最近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或其他类的事项,实施部门要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标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