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威宁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组织填报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5]27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和经营单位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报送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保部《通知》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备案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请各市(州)环保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威宁县环保局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情况报我厅备案。
二、请各市(州)环保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威宁县环保局,每年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于3月20日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登录网址: http://guizhou.swmc.org. cn: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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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备案报送材料包括: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总体情况;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四、我厅将对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颁发及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送工作属年度常态化工作,请每年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情况报送工作,今后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克金 李灵晏
联系电话:0851-85572939 0851-85573592(兼传真)
附件: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填报操作指南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