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压缩行政经费 教育精准扶贫农村贫困学生
13.11.2015 09:51
本文来源: 新华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精准扶贫”,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据了解,“精准扶贫”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精准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
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贵州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资助项目。就读中职学校的,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资助项目。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免学费资助项目。
以上所涉免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各级财政要分别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省属学校和省外高校受助的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属及以下学校资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参照贵州省原有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郑佳佳)
本文来源: 新华
13.11.20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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