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安排部署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
16.08.2016 23:13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服务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支持全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省民宗委下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后,省民宗委将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实行县审批、省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转变观念,探索新规律,适应新变化,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工作和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确保“两不误、双促进”。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上来,积极适应并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二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将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纳入当地脱贫攻坚规划,优先安排,优先解决;三要加强协调,认真抓好与本地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认真编制好民族工作规划,在落实资金整合有关任务的同时,突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成效,有效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四要在该项工作开展后,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突出绩效导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6.08.2016 23:13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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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