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余静)为解决失独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近日,绥阳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以提高扶助标准、提供医疗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开展亲情关怀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精准化服务扶助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增加扶助标准。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四项制度”,对“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的基础上,该县政府再增发一次性救助金1万元。对于“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年发放特别扶助金4800元及1000元生活补助,年满60周岁在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年660元)的基础上,该县政府再增发每人每月65元(每人每年780元),同时该县还将“失独”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提高20%的标准发放低保金,人均每年领取低保金1500元。并将年满55周岁(其他居民为60周岁)自愿入住县乡(镇)敬老院的“失独”家庭夫妻提前五年纳入五保集中供养,与城乡五保享受同等待遇。
提供医疗保障。建立“两报销一优惠一补助”制度,“失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除按照合医政策进行报销外,自负部分由县合医办实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50%,同时县内医院给予10%的优惠,两次报销后剩下的自付医药费由县人口计生局进行全额补助,确保“失独”家庭成员县内因病住院就医“零费用”。
改善居住环境。整合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对“失独”家庭居住环境的改善,优先安排“失独”家庭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廉租房分配和入住县乡(镇)敬老院等。2014年共为“失独”家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5户,廉租房1户,入住敬老院6人。目前该县正在对全县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将从“生育关怀基金”中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为“失独”添置生活必须品、修缮房屋、美化周边环境。
开展亲情关爱。充分发动群众和爱心人士,组成县、乡(镇)、村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与“失独”家庭进行“三对一”的亲情结对,常年对他们进行生活上的关心,生产上的帮扶,精神上的慰籍和心理上的疏导。在春节、中秋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该县各级各部门登门拜访,为他们送去节日问候,并送去慰问金和生产、生活物资,帮助计生“失独”家庭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