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交通拥堵“十要、十不准”规则

19.05.2016  18:24

  一、市政建设需占道施工要精细组织、错时倒边、设置便道,不准中断交通。

  二、施工围挡要“即围即建、建成即拆”,不准“围而不建、建成不拆”。

  三、非抢险类市政设施维护作业要在夜间进行,次日恢复通行,不准延时施工影响交通。

  四、在道路上进行抢险作业,要立即通知市政及交警部门,及时发布信息,不准因施工组织欠缺严重影响交通。

  五、白天通车的施工路段要对道路设施进行精细维护,不准因路面不平等因素影响车辆顺畅通行。

  六、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要安排在白天9:00—16:00和夜间进行,不准在交通高峰期进行作业。

  七、环卫、洒水作业要在交通平峰期进行,不准在交通高峰期作业,环卫设施不准摆放在车行道上。

  八、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维护、保证路面平顺,不准因路面原因造成车辆减速、绕行。

  九、要严格限制和规范占道摊点(夜市)进场时间和摊区设置,不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含人行道)摆摊设点。

  十、城市物流配送要调整作业时间,不准在早晚高峰进行配送。

  注:白天:7:00—19:00;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交通平峰期:10: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