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编报 “全面改薄”项目暨教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15.03.2016  19:28

  黔教办函〔2016〕3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为切实增强“全面改薄”项目暨教育工程项目规划意识和规划执行力,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项目储备。 各地要结合地方城镇化发展、易地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学校发展趋势及教育教学需要等因素,在科学调整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本一图一策”,科学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努力形成“建设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可持续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项目规划。 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下达后,各地要结合本地建立的项目储备库,紧扣已审核备案的“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或其他教育工程项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条件具备、逐校推进、投入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原则遴选申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杜绝“今天规划、明天变化”的随意性。
  
   三、认真核实项目编报。 按照相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同一所学校的同一个单体项目、同一所幼儿园不能重复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严格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每次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教育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准确填报各类教育工程项目申报表,项目学校、单体项目名称规范表述,项目相关内容不缺漏、不多填,完整规范,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无误。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只是简单汇总当二传手,要认真审核把关所编报项目是否列入规划、项目单方造价是否超过支持补助标准、填报内容是否规范正确等相关要求,今后坚决杜绝报送的项目申报表还存在表格填报错漏、表间逻辑关系错误等低级问题。
  
   四、严肃项目调整申请。 各地要切实维护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项目批复的严肃性,凡经审定备案的项目规划和经批复的项目,除因客观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各地“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过程中,确因地方行政区划调整、学校布局规划优化调整、遭遇自然灾害损毁校舍等客观因素需要申请调整,若为个别项目学校或个别单体项目微调,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正式申请并逐级报批;若为项目规划大幅度调整,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再报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意见办理后报教育部备案。各地教育工程项目批复后,确因土地、规划调整等客观因素无法实质性开工建设需进行调整的,应按程序及时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调整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项目调整的通知》(黔教办计〔2012〕618号)执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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