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保缴费基数明(7月1日)起调整 城镇职工最低1616.23元,最高12121.75元
从7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贵州省公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87元(4040.58元/月),贵阳市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按这一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 基 数 调 整 为1616.23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2121.75元。
● 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1616.23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如果某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1616.23元,那他个人实际应缴纳的每月社保费用分别为:1616.23元×8%(养老保险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为8%)=129.30元;1616.23元×1%(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1%)=16.16;1616.23×2%(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2%)=32.32元。”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自己不需另外缴费。
此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提醒: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2015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
● 灵活就业(个人):多个档缴费基数任你选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300%之间申报;对于困难人员降低了负担,对于条件较好的人员增加了选择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介绍,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121.75,月缴费额最低为323.25元/月,最高为2424.35元/月。
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月缴费额为137.38元/月,35岁以上人员月缴费额为177.79元/月。
● 基数调整后,参保单位和个人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1.参保单位职工实际工资高于上述规定封顶部分的,应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述规定保底部份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7月份统一调整。
2.2015年1-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职工,如缴费基数高于12121.75元或者低于1616.23元的,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于2015年9月起分批开展2015年1-6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
3.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参单位,应作好应补缴的准备。
4.在银行办理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预存应缴金额,以免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人员,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请在2015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申请缴费基数调整。未到贵阳银行网点申请变更缴费基数,且原缴费基数在1616.23--12121.75元之间的,仍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在7月20前存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含2015年1-7月共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7月份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