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网民留言实行限时办结 迟办漏办将通报

13.08.2014  11:05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为进一步提高“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和“省长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贵州省政府督查室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网民的咨询建议类留言,必须自收到省政府督查室转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对按时办结留言确有困难的,要说明延办理由和延办时限,未按要求提交延办申请,一律视为迟办漏办,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实行分级管理 每月5日前上报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对网民在省长留言板反映较为具体的民生问题、涉及本地区政府自身建设、咨询本地政策及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留言,将按照属地化解的原则,由省政府督查室直接将留言转有关市县级政府办理,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每月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省政府督查室在省级留言平台告知留言人相关办理机构、回复时限和联系方式。

对网民反映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群众对省委、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工作中的发展思路及遇到的困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等,由省政府督查室专项向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交办,承办部门或市(州)政府负责办理落实并拟出回复意见报省政府督查室汇总审核,并在省级留言平台公开回复网民。

迟办漏办 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规定,按照“谁承办、谁把关、谁回复、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对咨询建议类留言自收到省政府督查室转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调查处理类留言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通知》要求,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又能解决的,应明确解决落实时限;对内容重要、时间紧急的留言,本着特事特办、为民解忧原则,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程。

各地各部门对按时办结留言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在省政府督查与信息管理系统“网民留言”专栏提出延办申请,说明延办理由和延办时限,未按要求提交延办申请,一律视为迟办漏办,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定期、不定期回访督查 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落实

为确保网民给省长留言件件有着落,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通知》还要求省政府督查室要对转办的网民留言建立台帐管理,随时跟踪办理、回复情况。

同时,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和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情况,进一步加大具体事项的回访督查力度,定期抽查办理落实情况,不定期选择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回访督查或专项督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