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09.12.2014  07:15

原标题:《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涉及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调整,对规范网络购物而言存在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的弊端。因此须尽早建立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销售增长31.9%,增速比百货店、超市和专业店都要高。“网络市场在释放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网络购物投诉逐年上升,2013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的有关商品销售的投诉有近5万件,其中仅网络购物就有近1.3万件。“价格、售后服务、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等已经成为网购问题的重灾区。”中消协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说。

不久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的网络购物调查活动发现,在网络购物中普遍存在着不宜退货商品范围被随意扩大,“商品完好”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个别网站甚至人为设置无理由退货障碍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网络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甘霖说。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不得为或协助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虚假用户评价。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除了应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规则和方式外,还应将促销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标准、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予以公示。且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应在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如: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应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纠纷处理机制等作出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陈郁)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