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会诊”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发出相关通知。
据了解,为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力推进瓦斯“零超限”,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国家煤监局将以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安全“会诊”。集中整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矿冒险组织生产,推动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淘汰退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
通知指出,“会诊”范围包括全国所有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9条规定情形,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而未进行鉴定、鉴定未完成或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其他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据了解,“会诊”将于2018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企业自行开展安全“会诊”、自查自改。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组织专家开展现场“会诊”。第三阶段,2019年6月,对安全“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此次“会诊”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一是 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二是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是否有防突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并严格落实。 三是 安全投入是否能够保障防突工作需要。 四是 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 五是 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六是 是否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正常运行,抽采是否达标。 七是 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 八是 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具备并能实现故障闭锁、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等功能。 九是 防突措施的现场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计量和防突效果验证、效果检验等防突措施落实的监督检验是否可靠有效。 十是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进行安全“会诊”的其他内容。
国家煤监局要求,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用好“会诊”成果,严守纪律。(国家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