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司机驾照被注销 告交警未告知

13.11.2014  08:11

称不知道年满六十每年要提交身体证明,但车管部门称已告知两次

中国江苏网11月13日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60岁,每年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驾照就要被注销。南京市民施某的驾照就是这样被注销的。他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告知他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提交什么样的证明,就把他的驾照注销了,而在注销前也没有告知。因此,他将南京车管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车管所注销他驾照的行政行为违法。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没提交身体证明驾照被注销

2010年2月,62岁的南京市民施某在车管所办理了更换驾驶证手续,换取了有效期为2010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7日的新驾驶证。在施某的驾驶证附页上,明确写着必须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但是,施某并没有认真看。今年8月,施某缴纳交通罚款的时候被告知,他的驾照已经被注销了。

施某说,他对此大吃一惊,因为他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自己驾照被注销的通知。咨询之后,车管部门告诉他,驾照就是因为他没有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才被注销的,对此,交管部门已经进行过提醒了,是他自己没去办理,只能怪他自己。

车管部门称已经告知过两次

施某对此不服,便决定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讨个说法。昨天在法庭上,车管所出庭人员答复说,告知和提示并非车管部门的法定义务,但出于谨慎和安全的考虑,他们还是会就相关事项提醒驾驶人员。对他的第一次提醒是在2011年2月,即在施某换领驾照后1年,是用邮件寄到家里的,这次是提醒施某应在一年内提交身体证明。但是,到了2012年2月,施某仍未提交身体证明,车管部门便将他的驾照注销,并发送短信到他的手机上予以提醒。这两次提醒都有相应编号可以查询。

但施某称,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提醒。“我平常曾收到闯红灯超速等短信提示,这说明交管部门与自己的联系管道是畅通的,但是,我真的一次都没有收到过驾照要注销的通知。”施某表示,正是因为车管部门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才导致自己的驾照被注销,所以,这一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我等于是一直在路上无证驾驶,这要是出了事,将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啊?”施某虽然对车管部门不太满意,但他也承认自己也有点偷懒怕麻烦,也有一定的疏忽和过失。

不正常状态”驾照可恢复

法官询问车管所出庭人员,在驾照作废前,是否要公告。该所出庭人员答复称,按规定是要公告的,但是,施某的驾照并非已经作废,而是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所谓“不正常”,是指驾照虽然被注销,但仍可恢复。“按照法律规定,满一年没提交,并不立即注销,而是会再给一年的宽限期,如果再不提交,系统就会自动把他的驾照调整为‘注销可恢复’。2011年2月到期时,他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我们发了邮件给他,提醒他在2012年2月之前提交。但到了2012年2月,他还没提交,结果驾照就变成了‘注销可恢复’。

车管部门出庭人员解释说,所谓“注销可恢复”,意思就是从2012年开始,在两年之内,也就是在2014年2月27日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就可将驾照恢复为正常状态,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在2014年2月27日前仍未提交,驾照仍然是“注销可恢复”状态。但是,如果想恢复正常,前提条件就从只考“科目一”,增加为“科目一”到“科目三”都要考。如果到了2016年2月27日驾照有效期到期日之前仍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那么驾照就彻底作废了,这时才需要公告,这是一个惩罚程度逐渐加深的过程。在“不正常状态”期间,是不能开车上路的。对于车管所的解释,施某仍不太满意。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将尝试让双方和解,如和解不成,再行裁判。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原标题:六旬老司机驾照被注销,告交警未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