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藏枪十年 被判三年缓刑
05.02.2015 13:02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王老汉家住赤水市大同镇民族村,1984年,喜欢打猎的他已有一支猎枪,后又从同村村民余某手中花40元钱买了一支猎枪。10年前,王老汉不再打猎,于是将枪藏在家中,一直没有上交。后来,随着年纪增大,王老汉已经忘了自己家中还有两支猎枪的事。
2013年,赤水警方在清查猎枪行动中,有人举报王老汉私藏枪支。警方上门查缴时,60岁的王老汉才想起自己的猎枪一直未交。
经警方鉴定,王老汉所藏两支猎枪,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都具备杀伤力。
2月1日,赤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过鉴于其年事已高,法院判其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5.02.20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