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四大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14.04.2016  12:47

  4月12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了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符合条件的四大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性照顾。

  据介绍,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体育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并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认定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烈士子女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少数民族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以及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记者 王雨)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