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今起施行 贫困地区学生免学费
在我省,贫困家庭的学生即使成绩再好,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而放弃学业,不过,今后这一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为此,只要贫困地区的学生选择就读职校,就可享受到免费职业教育。除此之外,《条例》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实施、教育教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规定。其中,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职业教育面向人人
弱势群体也能共享
《条例》第七条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同时加强对妇女、复员军人、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的职业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服刑人员的职业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在我省,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然而,部分家庭困难人群因经济条件等原因,或选择辍学、或被排除在职业教育的大门外。对此,《条例》强化了对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扶助,从法律上确保每个人尤其是贫困人口、妇女、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都享有职业教育的机会。体现了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弱势群体也能共享。
职业教育如何办
学校自己说了算
职业学校该如何办,《条例》给出了自主权。
其二十二条和三十八条分别提出,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教师,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无疑,这一规定给职业教育带来生机与活力,为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
此外,职业学校还可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适应劳动者发展需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转型,鼓励、支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应用技术类型专业。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吸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实践;鼓励行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职业教育。
对于社会力量办学遭遇不公平对待的问题,《条例》提出,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初中以上文化可免试入学
顶岗实习可拿报酬
今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或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要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免试入学。在职校就读期间,接受全日制学习的学生,还可免交学费。
高等职业学校方面,可实行统一招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对口招生、注册入学等综合评价、多元招生方式。基于此,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
无论是中等职业学校还是高等职业学校,《条例》还规定都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职业学校实行学生学分互认。此举大大方便了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进行半工半读,一次解决学费及生活难题。
此外,完成中职、高职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还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对于职业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可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用人单位要做好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同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要求和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及其它活动。
接受学生实习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实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