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完成义务教育免试读中职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出台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分为六章共四十七条,主要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体系、实施、教育教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尤其针对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维护学生利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目前仅贵阳市就有38所中、高职院校,在校生8.86万人,此外,清镇职教城已有19所院校入驻建设办学,2014年秋季开学已入驻师生6万人。但我省职业教育仍面临中职学校点多面广,校均规模小,与产业结合度低,高职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不能很好覆盖省内重点产业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职业学校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的专业,应当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在学校的治理中,《条例草案》要求,职业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以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社会的结合。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通过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习的学生还免交学费。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应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高职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在教育经费上,《条例草案》也给予了充分保障,要求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多方融资、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