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8.02.2015  18:41

贵阳网讯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免交学费。”今日(3月1日)起,《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施行,198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是记者从2月28日举行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针对职校毕业生出口窄、升学通道有限等问题,《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高职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正在接受或者已完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可以免试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针对弱势群体职业教育问题,《条例》强化了对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扶助,从法律上确保每个人,尤其是贫困人口、妇女等弱势群体都享有职业教育的机会。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加强对妇女、复员军人、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的职业教育;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教育。

此外,为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条例》还规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

在教育经费上,《条例》给予了充分保障,要求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多方融资、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形成层次完善、专业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也面临中职学校点多面广、与产业结合度低等问题。新出台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体系、管理实施、教育教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维护学生利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增强职业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