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16〕98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及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各地、各校要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改变过去重实施、轻申报、弱管理的模式,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中央资金的预算申报、执行、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务必做到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各地、各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出当年资金需求的测算方案,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向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将相应扣减相关资金分配因素。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级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2.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各地职业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3.上一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文件。
(二)项目管理
各地各院校应加强项目管理,属于基建项目的,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
1.各级各部门及各省属职业院校应积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下达后,切实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年末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挪用、挤占、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级、各院校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应会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报送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田儒齐,联系电话:0851-8682450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禄海,联系电话:1518500006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
0851-85837366,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xx年度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
2.xx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表
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