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暨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04.01.2016  12:09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按新颁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分两期在贵阳市举办全省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性耳鼻喉科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传染病;物理因素及其他因素所致职业病;鉴别诊断及相关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从事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人员要求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应专业1年以上。每个取得或已申报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性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1名相关人员参加(严格控制参培人数)。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时间:1月11日报到,1月12日至1月15日培训,会期4天。

  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期时间:1月18日报到,1月19日至1月22日培训,会期4天。

  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地区、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毕节地区、省三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地点:贵州仁达饭店,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59号(省政府门口),电话:0851-86850002、86871415。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免费;参培人员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40元/天/人,合计1200元/人;交通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经培训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4分,并发给“贵州省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的参训医疗机构

  (二)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 系 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0851-86892838

  承办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陈可风、李 玲、陈 燕

  联系电话(传真):0851-86820583

  13985044219(李玲)、15985195010(陈燕)

  附件1、 第一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doc

  2、 第二期第一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doc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