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5〕14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一)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750人。
1.确定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及《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2)下达的名额,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遴选、落实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协调学校选派教师按时参训,确定参训学员名单。
2.学员注册。被推荐参训教师须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13日前报市(州)教育局,同时登录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gpei.tute.edu.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点击首页右侧“2015国培学员登录”专栏“学员注册”;选择所在地区:贵州,输入验证码:20152015;根据网页上要求,注册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
3.资格审查。各市(州)教育局收齐推荐表后汇总填写《贵州省201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参训教师汇总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附件4),并于7月16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到指定邮箱。省教育厅根据名册对注册学员资格进行审查。
4.学员报名。学员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21日前选择培训专业、基地和班次并报名(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严格按照分配表选择基地进行报名;参加专业带头人培训的教师,可以任意选择承担本专业培训的基地进行报名,若所选基地已报满,则依次选择下一个开设本专业培训的基地报名)。报名成功后,经培训机构审核确认,可浏览本人信息(用户名为学员姓名,密码为学员注册时所设置的密码。)
5.确认录取。由培训机构对提交的学员信息进行复核,确定录取名单后,根据编班情况通知参训教师本人。
6.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前领回《学员推荐表》一并交至培训机构。
(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17人。
1.确定人选。各市(州)及学校按照《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5),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确定参训学员名单。
2.学员注册。参训教师于7月13日前登录“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点击首页右侧“2015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选择所在地区:贵州,输入验证码:20152015;根据网页上要求,填写个人资料,确认无误后保存。
3.资格审查。各市(州)教育局或学校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汇总填写附件4,并于7月16日将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到指定邮箱。省教育厅根据名册对注册学员资格进行审查。
4.学员报名。学员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管理系统中点击左上方报名专栏,查看项目可报名项,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经培训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浏览本人信息(用户名为学员姓名,密码为学员注册时所设置的密码)。
5.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
(三)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
按教育部要求,另行安排、部署实施。
二、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贵州省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附件6)的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附件7),优先安排农林牧地矿水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汇总填写附件4,于7月16日将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到指定邮箱。省教育厅根据名册对注册学员资格进行审查。
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平台”(www.hvett.com.cn)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项目管理实施。各市(州)教育局、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实施工作,认真落实、监督学员参训情况,严防出现漏训、缺训的现象,要加强项目执行过程和教师参训过程监测,及时清查未参训教师情况,通过补录、调剂其他人选或调整、并入其它类别教师培训项目,确保年度教师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并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探索建立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各市(州)教育局、学校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专款专用,确保中央财政支持教师培训的资金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三)做好成果宣传与推广。各市(州)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利用网络、报纸、期刊杂志等媒体宣传项目成果,加速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依托项目管理网络平台(空间),展示项目实施成果、教师培养培训成就、校企合作典型经验、基地建设情况等内容,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
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或在“贵州职教培训群”(QQ:345719004)浏览、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洪莺
电 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4.贵州省2015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参训教师汇总名册
5.贵州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
6.贵州省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
7.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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