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 要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本报讯(邹凤玲)日前,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带队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国有及私营企业就女职工权益实现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就一些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协商和沟通,切实维护休产假女职工合法权益。
“扣除各类保险及公积金之后,休产假的女职工实际能拿到手多少钱?”检查组在一企业召开的座谈会上问道。
“上个月一产假女职工发了460元,产假拿基本工资已经延续了多年,只是以前的岗位工资占收入比例小,差别不大。”该企业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答道。
“女职工产假工资,规范的说法是生育津贴,休产假期间拿基本工资,是1988年的规定,2012年4月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市总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了纠正。
“请人力资源部门测算一下,争取在今年半年结算时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岗位工资补上。”该企业领导随即答复。
今年3月初省总女职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后,六盘水市总工会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到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发放女职工产假工资,导致部分休产假女职工在扣除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仅三四百元。6月5日至6日,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带队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国有及私营企业就女职工权益实现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就一些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协商和沟通,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为进一步做实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贯彻好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4月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实现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调研检查组还将赴其他县区和企业进行调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