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今起降至1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总费率,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项政策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较大,是关键性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总体较高,是社保单位总费率的大头。
本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将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对于原费率20%而言,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参保单位将减少1/5的缴费金额,而且这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不是阶段性的,是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与目前实施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相比,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此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普惠性强、受益面广,各类参保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减费中受惠,将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据悉,我省各地基金结余不平衡,部分市(州)可支付月数低于5个月,有的县(区)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全省进一步将费率降至16%后,将加大部分地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压力。为确保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省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和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纳入各地政府工作责任制内容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