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干部职工积极学习环境侵权司法解释

05.06.2015  11:27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龙里县环保局及时利用因特网,查找收集到了《解释》全文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加以整理,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局领导围绕“如何正确理解、如何贯彻落实、如何延伸运用到日常的环境监察执法”三个问题做了详细阐述。提升了局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使今后的环境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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