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多部门联合“狙击”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虽然距离春节还有两个多月,但是一些小卖部和个人已经在悄悄储备烟花爆竹,镇远县各职能部门与时俱进,对新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联合行动起来,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提前进行了“狙击”。
据介绍,16日至18日,镇远县公安局、安监局、青溪镇人民政府、青溪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深入青溪镇全境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联合组检查成员通过烟花爆竹智能检测仪对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定点证》和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在审批地点经营,有无异地经营或一证多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贴防伪标识,是否存在销售非法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存在超量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存在经营礼花弹、雷王、擦炮、摔炮、火柴炮等A类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通过周密检查,联合检查组端掉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据了解,检查组分别在青溪镇鸡鸣村晏某和五里牌吴某住宅中发现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16件,鞭炮31箱,大炮15扎。经现场询问,两名当事人家中所储存烟花爆竹购于湖南省新晃县凳寨乡,但未能提供供货商的具体信息,经工作人员对其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烟花爆竹给予暂扣,对在检查过程中查处的烟花爆竹,将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这次行动,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确保了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予不法份子有力威慑和告诫,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安全教育作用,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镇远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对发现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