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万元和青蟹 股长被指控受贿

23.10.2014  07:03

人民网温州10月22日电 因收受5万元及青蟹,苍南县规划建设局灵溪分局规划建设股原股长邓某被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至苍南法院。

邓某,男,40岁。2008年,邓某在担任苍南县规划建设局舟巴艚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在负责对辖区内规划建设违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舟巴艚中段村一幢房屋承建商林某所送的5万元及青蟹,并为该房屋违规建设提供帮助。后来,他担任了苍南县规划建设局灵溪分局规划建设股股长。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