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关于开展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互查互评的函》文件要求, 9月22日,陕西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副调研员薄军一行2人和大连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张泓滨一行4人对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此次会议旨在促进各项目实施单位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会上,我省ODS项目执行组向ODS项目考评组汇报了贵州省ODS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六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地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协助开展多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开展监督执法和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项目考评组认真听取了汇报,查阅了项目文档,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行了评估,并就项目期后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一些共性问题展开讨论。通过提问和双方交流,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建议。陕西和大连两省(市)的评价意见将作为我省项目验收时的参考依据。
会后,陕西和大连两省(市)代表参观了贵州省宏宇药业有限公司,了解了企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现状和具体做法。
此次互查互评工作达到了项目预期目的,我省ODS项目组将根据考评组的建议,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