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执行国家课程标准 中学每周至少上3节体育课
昨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标准,保证小学体育课每周4课时,初、高中体育课每周3课时,按照课程计划开足上好体育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通知要求,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此外,还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另外,通知还要求,在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方面,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标准,保证小学体育课每周4课时,初、高中体育课每周3课时,按照课程计划开足上好体育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学生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农村学校要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各类学校每年要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大力开展具有贵州特色、适合本校实际、符合学生特点、易于普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等赛事活动。(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