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严格”节水条例:新建项目无节水设施可罚10万

18.07.2015  06:25

昨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这部安徽“最严格”节水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建项目没有节水设施最高罚10万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量较少并对周围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但应当依法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园林绿化拒绝使用再生水最高罚5万

这部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的管理。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洗车、洗浴、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未配套节水设施、设备或者节水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具体区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洗浴、洗车等服务业和小区、单位集中供水等。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应当使用再生水。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

条例中明确,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制定。

今后,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将会被在线监控。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对于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节水的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报送至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