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葬树葬草坪葬 黔南有奖补

08.07.2014  17:35

               

日前,州委办和州政府办联合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及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规定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所在地政府应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或补贴;对捐献器官或遗体、生态安葬等实行奖补。

据了解,2014年,黔南各县(市)所在地建成殡仪馆(服务站)、火化场、公墓,推行火化;到2015年,各县(市、区)所在地及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都匀建成1个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6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等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不得小于现有范围,并逐步扩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划定为土葬改革区。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遗体必须实行火葬,严格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

同时,还要对殡仪馆火化设备改造,完善火化机烟气排放治理,降低有害气体排放,推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所在地政府应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或补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形式,逐步建立州级和县(市、区)级的公祭场所,组织开展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加大对殡葬服务、丧事活动和对违法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依法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逐步健全以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捐献器官或遗体、生态安葬等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实行奖补,以此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确保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