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类:优秀奖)
具有独特风格的荔波锥状和塔状喀斯特,因其特殊而又美丽的地貌景观,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6月2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类。我国政府依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专门就本国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向世界遗产委员会作出了庄重的承诺。
获得这一世界级自然遗产的殊荣,是荔波全县人民的骄傲。荔波县也因此成为了备受各方关注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为此,笔者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已经有41处自然文化遗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3项。而荔波世界自然遗产是中国第6个世界自然遗产,是贵州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是世界上唯一分布集中、原生性强、相对稳定、地球同纬度上保存面积最大最完整的喀斯特地带。因其壮观的喀斯特地貌特征有着世界级的品质并满足世界遗产标准而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荔波世界自然遗产由国家级茂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樟江风景名胜区的大、小七孔景区组成,遗产地区域范围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主要涉及翁昂、永康、洞塘、捞村、瑶山、驾欧、立化、甲良等8个乡镇部分村民组的区域范围。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自申遗成功以来,荔波县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关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保护和管理经验,成效明显,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官员、专家以及遗产地所属的省州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问题探讨及对策思考
自从申遗成功到2012年3月,已经历时近五个春秋。尽管荔波县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群策群力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平时的所见所闻与所思,围绕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特提出以下一些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共谋对策。
(一)遗产地的品牌效应问题
申遗成功了,并且拿到了“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这块有着世界级品质的“金质”招牌,成为了世界自然遗产地,对于荔波县来说意味着什么,很值得思考。
据资料提示,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将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不能只是“孤芳自赏”,而应该真正地把“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辩证地加以思考,科学地加以保护、管理、开发与利用。
(二)自然遗产的延续问题
今天,我们拥有了这份厚重的世界自然遗产,既然作为“遗产”,顾名思义就是先辈们于过去若干年来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的宝贵财富。所以,我们现在围绕“世界自然遗产地”所做的一切事情,实质上就是一种有益的继承活动。今后,我们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将又是什么,也值得我们去思考。笔者认为,这份“遗产”今后只能是越来越厚重的“遗产”的遗产,而不是遗憾!因此,在保护中要切实加强管理,在保护和管理中也要科学地开发利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有机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荔波县世界自然遗产主要由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的大、小七孔景区组成。目前,对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模式主要由荔波县自然遗产管理局、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家级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三个部门共同管理。这种多元化的管理模式,造成了部门之间的工作目标不统一、责权利不相一致,存在各行其是、各司其职的现象,将给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为便于今后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并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荔波县政府对这个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专题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实行管理资源有效整合、管理机构级别一致、运行机制相互协调的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具有荔波特色、符合荔波大旅游格局的世界自然遗产属地管理机构。
(四)保护立法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对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各类世界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尽管它只是一个世界性的大框架制度,既原则又比较灵活,但其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是很强。如今,对于如何立法以加强对自然遗产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已经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笔者认为,遗产地保护与管理应该从行政管理层面上升到立法管理层面,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管理过程中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护。
针对这个问题,为助推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立法工作,荔波县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3月启动了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立法保护工作研讨活动。研讨活动结束后,荔波县政府及时安排工作班子开展工作,并遵循“一地一法”的原则,完成了具有荔波特色的“法律”文本起草任务。目前,“法律”文本正在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州有关部门审查,获得通过后将依法贯彻实施。
(五)遗产地功能分区问题
对属地管理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将更加有利于对世界自然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按常规,一般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生态旅游区。从调研中的汇报材料来看,县自然遗产局和保护区管理局对位于遗产地范围内的村组的划分不相一致,也不规范。因此,建议结合荔波县情,因地制宜,坚持有利于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荔波自然遗产地三个组成区域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在划分时不能绝对化,不能定得过死,要体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严格依法保护的基础上,只要达到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也可以考虑实行“区中有区。”
(六)社区管理、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
在荔波自然遗产地区域范围内(尤其是核心区),大七孔景区无社区村落,小七孔景区原有的当地村落、水力发电设施、宾馆酒店等已经在申遗之前全部迁移和拆除完毕,而茂兰自然保护区内至今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当地村落分布在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区域的依赖性较强。鉴于茂兰自然保护区而言,构建社区管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对于如何构建社区管理、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不但要充分认识到世居遗产地区域内的群众长期以来自觉参与保护的贡献,而且还应充分考虑其生存环境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更加自觉自愿地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七)环境保护问题
遗产地区域的环境保护特别重要,保护的目的是确保其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因人类活动影响而遭到破坏,实实在在地为子孙后代保护好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特别地注意由于过渡旅游发展、不当基础设施建设、遗产地周边发展项目和其他新的挑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位于小七孔景区核心区内正在建设的综合服务中心与湿地景观项目,通过规划设计的效果图来看,如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去认真落实每一件事,真正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将是人与自然和谐并且做得很好的一个成功范例。无论之前或现在,针对这个项目的建设,仍然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关键是怎样去正确和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尽管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我们不能总是一味地强调保护而不敢动一草一木,也不能只顾开发建设而不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更不能抱着世界自然遗产地这个“金娃娃”而固步自封。
(八)遗产地核心区常住居民的生计问题
根据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贵州茂兰自然保护区内大山深处的社区村落洞多组和比把组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人居村落。目前有约35户165人长期在那里居住,他们过着世外桃源般的、与世无争的隐居生活。从其村落四周的生态环境来看,那里的确是遗产地核心区里最具典型的村落明珠。在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发展前景方面,确有着巨大的潜在旅游经济价值。
笔者在调研期间,通过与部分村民的交谈,感觉到那里的群众纯朴善良,勤劳勇敢。在谈及异地移民方面,大多数群众仍然依恋自己的原居地而不愿意搬出,再问他们还有什么要求时,回答最多的仍然是希望政府帮助他们把进山公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好一点,并在生产生活用电和民居建筑石料方面给予政策性补偿,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提出什么更多更高的要求。看得出,他们的确纯朴善良,基本没有什么过多过高的物质文化要求。
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生活在那里的群众仍然感觉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处于劣势。但是,他们却为保护这片森林作出了巨大的奉献,他们的付出与所得很不平衡。看着他们世世代代在那里生活的境况,有喜也有忧。喜的是他们为荔波县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申报成功作出了基础性生态保护的奉献;忧的是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部分村民仍然过着艰苦贫穷的日子。他们目前的实际困难的确需要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怎样才能让这颗翠绿的村落明珠更加闪闪发光,很值得我们深思。与其严格保护和管理,不如科学助推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决不能再让他们守着“金”山过着穷日子。
因此,对这类地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特事特办的帮扶措施,实实在在地进行相关的产业扶持和帮助解决一些公益性民生问题。
荔波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察室 姚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