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发现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7516条次

12.03.2015  08:00

人民网沈阳3月12日电(陈扶宜)2014年,辽宁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所抽查监测的辽宁省省属、各市属及部分区县的广播、电视、报纸三大类媒体发布的所有广告共878029条次进行了复核跟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34252条次,违法率为3.90%。其中药品类广告35624条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为7516条次,违法率为21.10%。仅次于普通食品类广告25.48%的违法率,位列重点监测品种的第二位。

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借健康讲座或者是专题访谈的名义来推销药品。第二种是以新闻播报的形式来发布广告。如广告中出现“攻克世界性医学难题”、“实现彻底治愈XX疾病”等等。而此类广告中的疾病大多属于医学领域尚无迅速或彻底治愈手段的疾病。第三种是依靠医疗机构、专家等权威形象或是国家机关、军队或工作人员来对药品做宣传;找来患者现身说法或是提出大量疗效显著的案例‘对药品效果做出不科学的论断或者承诺;宣称有极高的治愈率或有效率。

消费者识别涉嫌违法的药品类广告,一是牢记“一般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中存在的四种表现形式”。二是对于药品广告中所提到的药品,消费者可以自己查询确认。所有正规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该药品的主要成分、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及所批准广告的详细内容及广告批准文号。三是知道还有几类特殊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3)军队特需的药品;(4)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试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