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强调

14.11.2014  1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日前,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实施。

  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见》对如何建设法治贵州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同时,《意见》还结合多民族贵州的省情实际,提出要“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作用。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促进当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民生改善。”

  《意见》强调,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要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民族村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基层“两所一庭”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政法机关及政府法制机构倾斜。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和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