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召开省直机关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论证会
2014年8月14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31号)。《实施意见》从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等1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措施和手段,同时也相应明确了各方面工作的责任部门,涉及省直机关20多个。为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引擎作用,使《实施意见》尽快落到实处,8月27日,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组织召开了“贵州省直机关落实《实施意见》论证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实施意见》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中办发15号文件的结果,重点突出、亮点突出。在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有许多重要的着力点,譬如明确了党委政府管理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对实施好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等重大问题正式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档案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落实,清水江文书等珍贵民族文化资源编研出版等等。没有档案工作,我们的民族就无法回望自己的历史。为此,省直各单位要齐心协力把《实施意见》落实好,把贵州档案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委督查室等《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的参会同志,围绕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梳理的《省直机关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思路》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许多可供操作的工作建议。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局长(主任、馆长)王传福主持会议。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副巡视员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论证会会场一
论证会会场二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潘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档案局局长王传福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