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3.05.2015  18:06
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地方海事局)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的统一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5〕19号)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印发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当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实现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所下降,确保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函〔2015〕19号文件规定的“五整治”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我厅将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水运工程、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等在建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方案审批程序和落实过程管理。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件1。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扬   副组长:罗 强、韩剑波、张群力   成 员:龙平江、冉龙志、许湘华、章征宇、徐仕江、肖 勇、杨黔江、粟周瑜、阮有力、欧汗谣、李作良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联系电话:0851-86872776   四、专项行动要求   (一)全面摸排,抓住重点,实施清单管理。各单位在5月15日前要建立本单位在建项目符合整治范围的清单,建立清单制度,落实责任,根据清单逐一核查5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查清在落实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专项整治清单。我厅重点项目是毕都、毕生、织纳、余凯、惠罗、遵贵扩容、水威、清织、道安、江安、沿德、贵黔、盘兴、江习古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S308黎平矮枧至小堡、S307织金石猫猫至纳雍、S303德江县城至共和港口、G320关岭顶云至盘江桥、S204镇南至务川、G210桐梓崇溪河至蒙渡桥等在建普通国省道项目,以及从江、大融、温寨、郎洞航电枢纽工程、构皮滩翻坝运输系统等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对未落实5项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要求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整改。   (二)突出主体,紧盯过程,确保整治成效。各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制定专项行动各项内容过程管控的工艺步骤,验收检验标准等,严格工序检验,以施工单位为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梳理符合“突出整治5类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内容清单,认真核实,逐一登记;二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每月汇总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一次督查,覆盖在建项目整治合同段的30%以上。   (三)突出“三查”,细化要求,严格挂牌督办。针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厅将于2015年6、9、11月组织三次督查,按照附件3中内容组织督查,各项目业主应进一步明确所属项目“三查”的内容、方式,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细化自查方案,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按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现阶段项目多,任务繁重,地质复杂,施工危险性大,一旦发现隐患整改难或整改耗时长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优先和重点进行检查;同时,一经检查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对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还应按厅“安全隐患排查多级联动”相关工作要求,每日上报。   (四)及时指导,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应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和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开展实效。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应根据要求重点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对因无方案或不严格按方案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应依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凡被挂牌督办或通报的企业,厅将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2015年度信用评价实施扣分。   (五)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扩大行动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项目业主应立即组织相关施工、监理、监控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应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在厅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刊登各地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各单位应对专项方案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符合整治范围的专项方案台账和整治清单,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检查记录、图片资料。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至12月每月25日上报自查报告及附件3;6月25日前,汇总上报5、6月份自查报告及附件2;9月25日前,汇总上报7、8、9月份自查报告及附件2;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10、11月份自查报告及附件2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或扫描件)。   联系人:徐爱军 联系电话:0851-868727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行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8日